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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通性載具目前有「手機條碼」及「自然人憑證條碼」,消費者可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使用手機號碼或自然人憑證申請共通性載具,持共通性載具可至所有已實行電子發票之消費通路(實體通路和虛擬通路皆可)使用,儲存於共通性載具的電子發票可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並由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負責對獎及通知。消費者也可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設定共通性載具的中獎匯款帳戶,如有中獎財政部將主動將獎金匯入指定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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